返回第76章 质证能给人质晕!?【加更求票!】  青衫仗剑行天涯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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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自大,而是现实就是如此。

第17条法例原文中,所写的‘从轻或减轻处罚’,可能看着轻飘飘的,但真到了判决时,你才会发现这几个字究竟有多变态!

这么说吧。

哪怕是故意杀人呢,也足以将常人的死刑扭转至十五年刑期。

就连无期都不行

无期都属于极端中的极端宣判!!!

而这年头的无期各方面减刑叠加起来,名义上是‘无期徒刑’,但实际上呢?

实际上只需要服刑的时间会很夸张夸张到多数人会认为是假的。

多少?

最少不低于10年!!!

《刑法》第七十八条,原文中:‘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换句话说,刘婧琪理论上被判重罪,也只需服刑10年就能出来,甚至还能假释。

减刑很难,可这也只是对成年人来说难。

对刘婧琪一点都算不上难!

更别提

法官不一定定故意杀人罪呢!

“异议!”

代理人席位。

徐德皱起眉,认真起来,他开口打断对方思绪,沉声道:

“审判长,上述我方所递交证据已经很明了。”

“证据中,证人吕广军明确说出,案发是由‘姜雨乔旺二人捏住死者杨佳乐的腿,由刘婧琪主动摇晃’,致使其重心失衡最终摔落致死”

“综上所述。”

“被告人刘婧琪、姜雨、乔旺三人其行为,明显构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

定罪

还是得定罪,对方的辩护证据全被自己扯了个精光。

那眼下,只要能定下明确罪名,后续可操控空间将会极大!

“反对!”

被告席。

律师孙冰近乎是对方话音落下的刹那,便立马出声反驳。

“被告人刘婧琪没有任何主观杀人,这点警方所给予的口供描述的很清楚!”

虽然话是这样说。

经由吕广军证据一事,所谓的口供可信度自然也已经下降。

但话又说回来了。

在没有新的证据反驳之前,可信度下降也无所谓,因为这代表它依旧还处于可信的状态!

只是

“异议!”

“被告方,被告人刘婧琪三人的行为明显是故意杀人,没有任何一条法条规定,故意杀人必须是主观中含有杀人思维!”

徐德厉声质问。

他站起身,取代了之前的黄石,开始和对方斗起法来。

“有关‘故意犯罪’这一性质,《刑法》第14条‘故意犯罪定义’,描述的十分清楚!”

故意犯罪如何定义?是定义主观的?

不。

故意杀人有两种定义性质!

一,是直接故意,也就是你希望对方去死,并做出这个行为,便是故意杀人犯罪。

这是大多数人所理解的。

而第二点虽常见,但传播率却十分片面,且一般因这定故意杀人的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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