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9章 你疯了吗? 青衫仗剑行天涯
毕竟,律师这一行就是这样,你底线越低,道德越烂,往往在庭审中更能占据优势位。
范贺本以为,自己的道德底线,以及思维已经足够低了,但眼下
他算是小巫见大巫。
碰到真正的低手了!
什么叫捅了别人17刀的刀子,是自卫!?
“被告律师,你的意思是,被告人张月,持刀是自卫,不存在谋杀?”
“这把刀,也不是凶器,而是作案工具”
范贺忍不住了,忽的开口,违反庭审秩序询问。
“甚至不该以凶器来定义这把刀!?”
“没错。”
被告席。
徐德的德行很高,他选择包容对方打断庭审秩序的行为。
“这把刀从本质来说,不是凶器!”
范贺忍不住道:“如果这都不算,那什么才是凶器?”
“自然是司法原文上明确标注的!”
徐德理直气壮,眉头皱起,很明显,是在质疑对方的法理水平。
在司法中,什么才是凶器都不知道?这人到底读没读过书!?
果然,正如钱昊所说,对方与他们自己完全不是一个物种,甚至都快有生殖隔离了
不过徐德是个有道德的人。
“诸位。”
“有关‘携带凶器’的认定,我们可以看最高院的法释。”
“关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认定。”
“《抢劫解释》第六条规定,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官方明确定义的违法禁止物品不多。
枪、锐利的刀、炸弹,一旦作案,都算凶器。
而除此外,效力低一级的便是,不具备凶器认定,但依旧作案的器械。
理论上,张大的刀就属于这一类。
所以。
“首先。”
“没有任何一条法例规定,餐刀属管制刀具!”
“所以,被告人张月,持餐刀,是属合法行为。”
“其次”
徐德缓缓开口,说出的话有些荒诞,可偏偏又有一大堆逻辑分明,理论扎实的话进行解释。
“其次,我方并未进行主动挑衅!”
“请回忆,这个道具,是在什么阶段才出现。”
“是在客观情况下,遭受到侵犯时,才将‘防御性工具’抽出,做出防御性行为!”
砍刀这种算是管制性刀具。
基本动手,就能被判定故意杀人。
但餐刀不同,首先是这玩意很钝。
是的,餐刀很钝,之所以还能切割牛排,原因在于,餐刀是类似锯子一样,刀刃上没有刃口,存在一排小锯齿。
是利用锯子锯木头的原理,将盘中牛排锯下!
整体捅刺什么的
和一根很钝的铁块捅人,除了尖锐点,没有别的优势了。
所以,在司法定义中,这玩意处于‘中立’。
所以,张大手持餐刀并不违法哪怕她拿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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