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章 你打你的,我打我的 青衫仗剑行天涯
我说你做的那些事!?”
孙俪低声怒喝。
闻言,杨春萍一顿,旋即恼羞成怒,“你敢凶我!?”
同是女人,孙俪自然不接这茬。
“我告诉你,这案子输了,咱俩谁都别想好过!”
孙俪一咬牙,没再理会她,转而瞥了眼原告席的徐德和林月。
她总觉得对方有些耳熟
但一时之间又想不起对方是谁,不过眼下也没时间给他细想了。
她看向审判长王成。
“审判长!”
“被告人杨春萍任职绿森市青义艺术教培机构,虽月工资在常人平均之上,但实际工作极不稳定!”
“若是贸然判罚,被告人极有可能会因判罚导致生活陷入困难”
“诚然。”
“原告人所递交证据中,确实有提到过杨春萍犯下些许过错。”
孙俪深吸一口气。
过往数年,她的法理能力均未达到眼下这般。
哪怕是不翻法典,脑海中就能浮现出部分法例与自己所用。
至于杨春萍背刺,自己不该再给她卖力?
还是那句话。
这案子输了,对两个人没有一点好处!
“根据《民法典》第1090条,原文明确规定。”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被告人杨春萍,财产分割受到针对性时,极有可能陷入生活困难境地!”
《民法典》第1090条在离婚案中,是个兜底法例。
不说别的,你单截取其中关键词,‘离婚’‘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负担能力、适当帮助’
有没有发现一个问题?
没有任何关键词,是‘过错’!
是的。
这条法例,没有表明过错方不适用,而是强制性的,只要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就要适当帮助。
无论男女,哪怕这个人有错
只要生活困难,另一方就需适当酌情给钱。
“还请审判长酌情定夺!”
孙俪咬字清晰,再次开口,企图动摇法官的态度。
原告席。
徐德闻言,忽的一顿,眯了眯眼。
还在争夺财产分割
呵。
那你就争去吧,在大局观,整体分割已定,也就细分一两成的情况下
其余地方能争取到的钱,可比这一两成多多了!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就本案而言,被告人杨春萍,明确对王小雨造成不可逆的物理伤害。”
“依照【《民法典》第1179条】‘人身损害赔偿’,原文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
“依照【《民法典》第1183条】‘严重精神损害’原文明确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我方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开口,就是两条赔偿款项。
两句话落下的刹那。
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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