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 质证能给人质晕!?【加更求票!】 青衫仗剑行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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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徐德将证据递交后,无论法官是认为证据有效,又或是无效,都已经阻止不了案件转向劣势。
为什么?
因为所有人都心知肚明证据是真的,哪怕不采纳证据呢,法官依旧可以针对他们!
怎么针对?毕竟没有理由无凭无据的
很简单。
不采取他们的防卫过当!
张伟已经预料到这一点,所以
“请求减轻从轻判罚!”
被告席。
张伟高声呼喊。
话落
代理人席位以及公诉席,众人全都皱起眉来。
“坏了”
代理人席位,林月意识到什么,连忙起身,扭头看向张秉心准备强行将话题转向他处。
“审判长!”
“庭审目前还未对我方递交的证据做出明确定性,我方申请继续进行质证!”
“有关被告人的审理也未结束,判决一事为时尚早!”
她看出来对方想做什么了。
无非是放弃掉已失的部分,紧抓未成年,利用此条法例给刘婧琪争取一个最小的处分!
公诉人,黄石也反应过来,当即开口。
“附议!”
审判台上。
张秉心为难起来,只觉左右为难,半晌愣是没开口说话。
你要质证吧被告席明显不准备质证,百分百会快速结束。
你要量刑案件明显又未走到这个地步。
法庭的流程很简单,就是辩论、质证、定罪、宣判。
罪都没定,拿头宣判呢!?
“审判长,被告方真实意思为,法庭应考虑刘婧琪的年龄进行定罪,而非宣判!”
张伟却心中冷笑,转变进攻思路。
‘定罪?’
‘好,那就定!’
他丝毫不怵对方,原因只有一个。
红线法例可不仅只体现在判罚上!
虽然法例上没有明说,但在涉及到刘婧琪此类人,基本是能轻罪就轻罪,然后再从轻罪中从轻判罚!
“审判长,根据上述公诉方与代理人所进行表述与递交证据,以此来看”
张伟当即开口道:
“并无证据可证明被告人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侮辱罪’。”
“我方认为,被告人刘婧琪只构成《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罪’!”
“依照法例,构成此罪量刑在三至七年,情节较轻三年以下。”
“但,《刑法》第17条,原文明确提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刘婧琪年满16周岁,适用14—16相关法例。”
“应当从轻处罚!!!”
他的思路很明确
从其余方向抹掉故意杀人,只要过失致人死亡!
只要定了过失致人死亡罪,那配合法例依旧可以达成缓刑处置。
哪怕没有幻想,刘婧琪最多也就进去呆个三年!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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