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47章 开庭!猛踹瘸子那条好腿!  青衫仗剑行天涯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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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起。

被告席。

律师周宁双手不自觉紧攥,手心浮现出些许汗水,喉咙滚了滚,内心紧张。

严密深吸一口气严阵以待起来。

开庭了!

杨建军依旧雷厉风行,没有给任何人反应的时间,他那双锐利的眸子划过空气,瞬间盯向检察官。

“现在。”

“请公诉人宣读诉书!”

话落。

徐德的身侧,公诉席上。

第三个检察官,裴检察官站起身,他手中握着一张诉书,缓缓朗声宣读。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就本案。”

“被告人朱大力,性别男,年龄34岁,出生于”

“于2003年,5月7日被警方依法抓捕。”

“经本院查明,案发当天2003年,5月7日,被告人朱大力,曾于【弘阳土木建设工程责任有限公司】一支建设团队内,负责建设‘第六人民医院’的工地中,于受害者产生矛盾,随即导致受害者张木山身死。”

“根据调查。”

“被告人朱大力,在休息日当天下午一点半,因预支工资,被朱大力所注意,被告人朱大力上前借钱,被害人不肯,双方爆发激烈冲突。”

“冲突中,朱大力曾对张木山进行一定殴打”

“”

很明显。

这段说的是张木山身上存在的两个时间段的伤势。

也就是讨债导致,以及身死之时,两个时间的伤,公诉方描述正是前者,被朱大力一己之力抗下。

案发现场没有目击证人,没有监控,案发现场也处于工地,打斗现场没有痕迹留下。

加上朱大力主动认罪,警方便将事件安在了他头上。

“综上。”

“被告人,朱大力明确触犯《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

裴检察官的话还没说完。

他继续念道:

“实施犯罪后,被告人朱大力并未就此停手。”

“在当天下午,埋伏在被害人回家的必经之路,将其截杀!”

“上述明确构成《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

“同时,张木山身上钱款均消失不见,且被告人伤害的主观原因为‘抢劫’。”

“构成《刑法》第263条‘抢劫罪’!”

三条核心罪证。

抢劫、故意伤害、故意杀人。

如果是单一的行为,那么,一般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会只保留‘故意杀人’。

但很明显。

兖州市检察官以‘抢劫’的角度,将案子分割成两份,所以同时构成,再准备数罪并罚!

话落。

审判庭中浮现出议论之色。

“嘶,伤害+杀人,还有个抢劫检察院的人跟被告人有仇吗?全是按最严格的角度进行的指控”

“严格点好啊,严格点,让这刽子手进去甚至是判死刑!”

“不会说会不会死刑,毕竟是自首被捕的,有表现良好的情节”

“呵呵,又不是没有自首了也被判死刑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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