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594章 案件性质大变  贫道信佛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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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量下来,同样对她予以拘留十天的行政处罚。

白琳案的案卷记录,也就到这里结束了。

至于后面班主任刘玉芹上门发现真相,最后向学校举报导致白琳被开除,那就是后话了,派出所也就管不着了。

白琳案的案卷资料里,还包括了两名当事人,也就是杨树皮和白琳的户籍资料。

对杨树皮的资料,周奕只是扫了一眼。

但是白琳的资料,他却是一个字都没漏掉。

因为他有一个怀疑,他怀疑白琳是领养的。

一是白琳讲的那个故事里的小女孩,让他印象深刻。

虽然白琳说那个孩子已经死了,但周奕对此还是充满了怀疑。

如果故事里这个小女孩就是白琳本人的话,那她就应该是现在的父母收养的才对。

而且白琳案里本身还有一个非常不合理的地方,那就是哪对正常的父母会在那种情况下自己先走,把十七八的女儿留给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成年男性照顾。

就算是没脑子轻信了这个所谓的杨教授,但都到了后半夜也没有主动想办法联络宾馆,反而是第二天早上派出所千方百计才联系上的这两人。

如果不是因为白琳翻供,主动承认卖淫改变了案件的性质,这就是案子里一个非常显著的疑点。

白琳的父母,是不是提前知道了杨树皮的预谋呢?是不是有意纵容,甚至是私底下达成了某些交易呢?

如果这两人是白琳的养父母,那这个可能性就很大了。

因为即便是见多识广的周奕,也很难想像亲生父母能干出这种毁了女儿一辈子的事来。

当然,很难想像并不代表就不存在,这个道理他深刻的理解。

可他把白琳的户籍档案复印件反复翻了好几遍,也没找到一个养父或养女的字眼。

在与户主关系一栏里,写的就是一个字:女。

也就是说,至少法律上,白琳是这对夫妻的亲生女儿,而非养女。

不过对于有过基层派出所工作经验的周奕而言,他并不完全相信户籍档案上的记录。

他听师傅张宁说过,他当初参加工作的时候还是七十年代,当时的户籍资料管理是非常松散的,那时候别说电脑了,打字机都没有,都是他们人工手写的,基层派出所的审核松紧也是因人而异的。

尤其是很多人甚至都没有户口登记的这个概念,孩子生下来后压根不去上户□,等到了要上学了,才迟钝的反应过来,去派出所补办户口。

补办的时候,一般也就是让当事人去街道部门出具一张「系亲生子女」的证明就行了,毕竟早年间很多地方都没普及出生证明。

因此户籍档案上的漏洞很大,也造成了后续很多问题,那都是张宁他们在日常工作中亲身体会过的。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理由。

就是我国的第一部《收养法》是在一九九二年才开始正式实施的,在此之前,全国并没有统一的收养登记制度,收养行为主要靠民间习俗、亲友见证或基层组织开具证明来确认。

所以在此之前,「事实收养」非常普遍,只要能提供简单的证明材料,甚至仅靠基层干部的口头确认,就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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