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1章 徐德:我合法合格啊! 青衫仗剑行天涯
话落的刹那。
律师李剑和张倩本想开口说些什么,但话到嘴边却欲言又止,半晌愣是说不出来。
是的。
伪证罪,除了伪造证据以外。
你还得拿到刑事程序里使用,这才算触犯了伪证罪!
举个例子。
一起刑事命案。
你实际上没在案发现场见到过人。
但却在私下,指着其中一个无辜人员,对朋友说,自己亲眼目睹过程,说这是凶手。
这构成伪证罪吗?可能构成其余的,但绝不构成305条‘伪证罪’!
反之。
如果你上了庭审,身份成了‘证人’。
在庭审上,以没见过现场的情况下,故意捏造事实,指认无辜人员说是凶手,那这就构成‘305条伪证罪’。
同样的话,身份与环境不同,却一个构成,一个不构成。
徐德确实是制作了这份材料。
但问题是。
他这份证据不参与司法程序,只是单纯制作,随后私下观看,全程不拿到庭审使用。
换句话说。
“我这只是‘材料’,可供参考的材料。”
“而不是‘证据’!”
“我这连证据都不是,凭什么说我触犯‘伪证罪’?”
徐德见几人说不出话来,索性直接自言自语地开口反问,给对方理清逻辑。
“至于《刑法》第307条‘妨碍伪证罪’?”
“我又不拿这些东西给司法人员看,也不阻挠程序推进,我妨碍谁了?我谁都没妨碍啊!况且这也不是证据。”
“所以。”
“不止《刑法》305条‘伪证罪’我不构成,307条‘妨碍伪证罪’,我也不构成。”
还是那句话。
没人比徐德更懂合法!
一个bug是bug,但一堆bug能串联在一起,并且能跑的通那这就不是bug。
放在社会里,那这bug一样的行为,就是合法的!
甚至说
“《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
“我欺诈谁了?我谁都没欺诈啊!”
徐德说着。
他又将检测报告抽出来,指着上面的文字。
“李律师。”
“检测人是不是叫‘朱大力’和‘朱铭’?”
李剑头脑风暴,思维紊乱,但还是愣愣的点头,“是是。”
“他们是不是不存在父子关系?”
“也也是。”
“那不就得了!”
徐德一拍手,“这份材料,是基于现实的客观因素查的啊,不存在任何虚假信息!”
“我拿给朱大力看的时候。”
“我率先声称,里面的‘朱大力’不是被告人朱大力,他没被绿,妻子和小三也没等着他去死,然后拿钱逍遥快活。”
“但被告人朱大力要是不信。”
“这跟我有什么关系?”
综上。
材料不是虚假事实、徐德不隐藏关键事实、不诱导对方。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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